广西幼师儿童艺术学院宿舍区便民活动室 使用相关规定

作者: 时间:2023-04-11 点击数:

广西幼师儿童艺术学院宿舍区便民活动室

使用相关规定

一、使用前需填写《便民活动室学生使用申请表》一式两份,经辅导员审批后由宿舍管理员登记后方可使用。

二、自觉爱护公物,若出现人为损坏需按原价赔偿。

三、自觉保持活动室内的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四、自觉做好活动室的清洁工作:将电器清理干净,不允许留有油渍及污渍,并将电器摆放整齐;清理垃圾,卫生打扫干净后方可离开。

五、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器并拔掉插头。

六、注意安全用电,使用期间保持室内通风,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及学院宿管负责人。

七、活动室物品不准外借,特殊情况需经活动室负责老师审批,并做好登记手续。

八、活动结束后联系值班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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