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修订)

作者: 时间:2024-03-06 点击数:

202312月)

第一章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过去一学期内在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定量评估。综合测评成绩是作为评优评先、奖助学金、学生鉴定、毕业生择优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每年的综合测评结果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根据《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桂幼师学工[2017]13号)》规定,儿童艺术学院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科学、合理的原则,为更好地鼓励同学们潜心治学、拓展技能、提高素质,使之成为品学兼优、技能精湛的综合性人才,结合我院在人才培养、学生管理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

第一条 综合素质测评总积分(S)包括操行成绩积分(C)、学业成绩积分(X)、能力成绩积分(N)、文体成绩积分(W)四个方面内容,以上四方面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35%、30%、20%、15%的比例进行折算。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总积分S按以下公式计算:S=0.35C+0.3X+0.2N+0.15W。

(二)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上学期测评分+下学期测评分)÷2。

(三)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分=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之和÷学年数。

(四)考评标准中凡涉及同类加分、减分项目,统一选取最高项分值计算,不累计计分。

第三条 操行测评

操行测评总分为100分,由基础分、应加分和应减分三部分组成。操行测评成绩=基础分+应加分一应减分。操行测评分在综合素质测评分中的折算公式:操行测评成绩分×35%。

(一)操行基础分。操行基础分满分为60分。

(二)应加分

1.思想品德加分

(1)荣获“军训标兵”“军训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实习生”“优秀宣传员”等荣誉称号者评分标准:获国家级称号加10分、自治区级称号加8分、市级称号加6分、校级称号加4分、院级称号加2分。优秀志愿者、学生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旗手、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工作者、优秀社团成员、最美班助、评优评先单项奖、优秀裁判员等荣誉称号者评分标准:获国家级称号加9分、自治区级称号加7分、市级称号加5分、校级称号加3分、院级称号加1分,社团级称号加0.5分。荣获国家励志奖、助学金者不加分。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因相同事迹多次获奖或同一荣誉称号,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计分。

(2)凡受校级通报表扬者加3分;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加2分,凡获得多次表扬者只加1次,获得多个奖项的以最高项加分,不叠加,以表彰证明为依据。

(3)被评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学校、学院先进集体、优良学风班、五四红旗团支部等所在班级(团支部),其成员每人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1分,同一班级(团支部)在同一学年中因相同事迹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计分。

(4)荣获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校级、院级等奖学金评选评分标准:获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8分、市级加6分、校级按照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5分、4分、3分。同一学期因相同事迹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计分。

(5)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敢于制止、检举不良行为者视情况酌情加1分,以表彰证明为准。

(6)一学期按时全额参加青年大学习者加5分。

(7)按时全额完成“青年马克思主义培训班”学习者加5分。

(8)获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者加2分。(发展对象结业证书不加分、团员培训不加分。)

(9)班级考核:优秀(85分以上,且在系部班级考核成绩总排名达前10%)加6分,良好(70分以上)加4分,合格(60以上)加2分。

2. 一日五大环节加分(根据自身情况每一项分开写,以学院检查结果为准)。

(1)一学期参加早功全勤者加5分。请假超过3次不得全勤,迟到超过3次不得全勤,旷课、早退一次即不得全勤。

(2)一学期上课无旷课、迟到、早退记录者,出勤全勤者加5分。迟到、旷课、早退一次即不得全勤。请事假(超2次)不得全勤,请病假(涉及课程)超过3次不得全勤。

特别说明:

①请假(履行请假手续)和公假(有相关证明)按照“全勤”计算。

②周末请假不涉及课程或者学院安排的活动按照 “全勤”计算。

(3)一学期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无晚归、夜不归宿者加5分。

(4)一学期按时参加劳动教育,维护劳动场所干净整洁者加5分。

3.宿舍卫生安全检查加分

(1)在宿舍卫生检查评比中,获得“文明宿舍”、“安全卫生优秀宿舍”等宿舍称号,院级的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次,舍长2分/次,校级的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次,舍长4分/次,周优秀宿舍/月优秀宿舍0.5分/次/人(周优秀宿舍、月优秀宿舍加分上限为5分),以相关证明为依据。同类奖项按最高级别加分。

(2)在校、学院宿舍安全检查中,无私拉电线、偷水偷电、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电器现象,爱护宿舍公共财产者,每学期加2分/人。

4.志愿服务加分

(1)参加学校、学院、社会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公益性活动,如捐书、捐款、捐物以及义务劳动、校运会志愿者、揭牌启动仪式志愿者、卫生打扫志愿服务者、协主席办整理、打包物品者等活动,一次加2分(以相关证明为准);     (2)自觉完成宿舍、教室、公共卫生区域清洁等轮值工作的加1分;

(3)积极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种工作任务的加1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三)应减分

1.思想品德减分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其他反动言论和行为、煽动闹事、组织非法游行集会、张贴大小字报、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破坏安定团结、扰乱校园和社会秩序者,品行项不得分。

(2)违反校纪校规,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2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3分;受学院警告处分者扣5分;学校警告处分者扣6分;受学院严重警告处分者扣7分;受学校严重警告处分者扣8分;受学院记过处分者扣9分;受学校记过处分者扣1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12分。如违纪学生为中共党员,则在原扣分基础上加扣3分。

(3)无故不参加校、学院组织政治学习活动、班团日活动和规定的集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扰乱秩序者每次扣3分。

(4)所在班级考核不合格的,班级成员每人扣5分。

(5)无故不参加青年大学习者扣5分/次。

(6)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以及在学校、学院、班级中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严重失职者,对突发事件或恶性违纪违法案件不报告,不及时处理、制止者,扣10分。

2.一日五大环节减分

(1)无故不参加升旗、早功者扣1分/次,无故迟到、早退者扣0.3分/次。

(2)劳动区域打扫不干净者,扣2分/次。

(3)无故旷课每节扣1分/次,上课无故迟到、早退者扣0.3分/次;扰乱课堂秩序者扣3分/次。

(4)在宿舍打牌者扣2分/次,无故晚归者扣2分/次,私自外宿或夜不归宿扣4分/次。

4.宿舍卫生安全检查

(1)在每周五校、学院卫生检查评比中,一学期内有2次及以上被评为不合格或通报批评的寝室,该寝室舍长分别扣1分/次,寝室成员每人扣0.5分/次。

(2)在校、院安全检查评比中,发现私拉电线、偷水偷电,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违规电器、打架斗殴、破坏宿舍公共财产者扣5分/次。

(3)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或者邀请异性进入宿舍者,经检查发现扣5分/次。

(4)在宿舍饲养宠物者,经检查发现扣5分/次。

(5)损坏宿舍公物、扰乱公共秩序,起哄吵闹、造成不良影响者扣5分/次(以学院、学校通报为准)。

第四条  学业测评

学业测评总分为100分,由基础分和应减分两部分组成。学业测评成绩=基础分一应减分。学业测评分在综合素质测评分中的折算公式为:学业测评成绩分×30%。

(一)基础分

1.学业基础分是指修读课程的成绩平均分(考试成绩总分除以科目数),列入成绩计算的课程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开设的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课程为准,不含公共选修课。

2.学习成绩以百分制计

3.因缓考而补考的课程按考后的实际成绩计算。其他补考通过的课程成绩以60分计,补考未通过的课程成绩按补考分数计;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的,该课程以0分计。

4.如果成绩以五级计分制,计分换算为百分制(换算标准:优秀计95分,良好计85分,中等计75分,及格计65分,不及格计50分。)。

(二)应加分

期末考试总成绩按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加分:总成绩排名前5﹪者加5分,前6﹪至10﹪者加4分,前11﹪至20﹪者加2分。

(三)应减分

1.期末考试期评成绩不及格3科(含)以下者,按科目数计算扣分,每不及格1科扣1分;不合格达4科(含)以上者扣5分;无故缺考1科者扣3分。考试作弊扣10分。

第五条  能力测评

能力测评分为100分,能力测评基础分为 60 分。能力测评由专业技能能力、社会工作能力和其他能力三部分组成。证书或奖状以证书、奖状落款日期为准,当学期加分,寒暑假获得的证书并入下学期加分。能力测评成绩分=专业技能分+社会工作能力分+其他能力分。能力测评分在综合素质测评分中的折算公式为:(基础分+能力测评成绩分)×20%。

(一)基础分。能力基础分满分为60分。

(二)专业技能能力。

1.职业技能

(1)通过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初级证书加5分,中级证书加7分,高级证书加10分,以取得的证书为准,不累计加分(教师资格证每通过一科加3分)。

(2)在创新创业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和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奖按照下表加分(同一比赛以最高奖项加分),其中未获奖的参与者加1分。

名次级别

第一名(一等奖)金奖

第二、二名(二等奖)银奖

第四、五、六名(三等奖)铜奖

优秀奖(第七、八名)、鼓励奖、

“十佳**”奖、“最**”奖

国家级

15

12

10

6

省级

12

10

8

5

市级

10

8

6

4

校级

6

5

4

3

院级

5

4

3

2

(3)取得其他国家认证的资格认证合格证书者,如啦啦操等级证书、健身操等级证书、舞蹈证书、钢琴证书、教练员证、裁判员证等,每项加3分,此项最高不能超过10分,以取得的证书为准,不累计加分。

(4)报名升本考试加5分(仅初次报考可加分)。

2.普通话、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1)普通话测试通过二级乙等加3分,每增加一个等级再加1分。加分仅限当年有效。

(2)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加5分;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加6分;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加7分。加分仅限当年有效。其它外语等级视情况酌情加分。

(3)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过一级者加3分,过二级者加4分。加分仅限当年有效。

以上所有奖状、证书只能加一次分,已在上学期加过的不可重复再加,确实已获得荣誉但未收到证书的,可由证书颁发单位出具证明进行加分,如无法提供证明的,仍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予以加分。

(三)社会工作能力

1.学生干部/干事。学生干部/干事根据其在学校、学院、班级团学工作中履行工作职责及工作考核情况进行加分,不参加考核的不能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各级学生干部

工作考核等级分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学校(含校社团)学生干部

12

9

7

0

学院团委、学生会、宿管会、自律会干部

11

8

6

0

学校(含校社团)学生干事

10

7

5

0

学院团委、学生会、宿管会、自律会干事、学院学生组织

9

6

4

0

班级学生干部

8

6

4

0

宿舍长、心理联络员

6

4

2

0


说明:

(1)学生干部得分为各级学生干部考评部门根据其实际工作表现情况给予工作考核等级分,所评优秀人数不能超过全体人数的30%。

(2)学生担任多种职务时,可累计加分。

(3)加分的学生干部原则上应任职满一学期,对有违纪受处分现象的学生干部,工作考核等级不得加分。

(4)学校学生干部、学生团体部门成员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负责考核;学院学生干部、干事由学院考核。每学期期末考核单位负责将学生干部考核结果和奖励加分情况反馈到各班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5)宿舍长考核,获得过校级优秀宿舍的舍长考核为优秀,只获得过院级优秀宿舍的舍长为良好,有过0分宿舍和宿舍有被记过的宿舍长为不称职,剩下的宿舍长为称职。

(6)班级助理加8分。

(7)民主评议成员加2分/次。(含贫困生认定/奖助学金评比/评优评先/五四评优民主评议/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成员,需提供证明)

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能力

(1)注册青年志愿者,由校团委负责审定,根据青年志愿服务时长,每小时加0.5分(以系统记录时长为准)。

(2)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包括:暑假“三下乡”、假期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公益活动、下乡支教活动、福利院活动、寒暑期自主实习和校外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等,每天加4分(需提交完整的社会实践报告,以儿童艺术学院团委出具的证明为依据,此项上限30分)。

(3)志愿参加无偿献血者加5分

参加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者,以志愿服务、社会实践证明为据。

注:同一个活动只加一次分。

(四)其他能力

1.积极撰写相关刊物或稿件,在校、院网站网络、微信公众号、易班平台等新媒体平台上发表的非任务式新闻稿(含摄影供图),校级每篇加2分,院级每篇加1分,同篇新闻不累加;一学期累计不超过10分,以发表稿件的证明为据。融媒体、院团委宣传部每人每学期工作量为2篇,超出部分按上述细则进行加分。

2.有科技发明、国家发明专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等其他良好表现,经学校、学院认定其情况,可酌情加5—20分。

第六条  文体素质测评

文体素质测评总分为100分,由基础分、应加分和应减分三部分组成。文体素质测评成绩=基础分+应加分一应减分。文体素质测评分在综合素质测评分中的折算公式为:文体素质测评成绩分×15%。

(一)基础分。文体素质基础分满分为60分。

(二)应加分

1.参加国家、省、市、校、院、社团举办的各种学习、文化艺术、体育、演讲、展览等竞赛加分标准如下(同名作品在不同的活动或获得多个奖项的以最高项加分,不叠加):

名次级别

第一名(一等奖)金奖

第二、二名(二等奖)银奖

第四、五、六名(三等奖)铜奖

优秀奖(第七、八名)、鼓励奖、

“十佳**”奖、“最**”奖

国家级

15

12

10

6

省级

12

10

8

5

市级

10

8

6

4

校级

6

5

4

3

院级

5

4

3

2

社团

4

3

2

1

备注:

(1)所在班级参与各类比赛获奖,其成员每人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社团级别加分。同一班级在同一学年中因相同比赛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计分。

(2)各类比赛第一名一等奖,第二名、第三名二等奖,第四、五、六三等奖,第七、八名优秀奖。如:“十佳摄影”“十佳作者”“十佳新闻”“最佳创意奖”

2.担任院级裁判、评委、主持人、运动会彩旗队、方块队者、团体操表演者、啦啦操表演者、啦啦操教练等每人加1分/次;担任校级彩旗队、礼仪队、方块队、教练等加2分/次。一学期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备注:学校层面指的是学校各职能部门组织的活动,学院层面指的是各学院组织的活动。

3.一学期参加学校及以上各类比赛、文艺演出(晚会)加2分/次(项);参加学院各类比赛、文艺演出(晚会)加1分/次(项),观众加0.5分。

4.一学期参加各类网络竞赛或获得各类网络荣誉,不按等级,加1分/项,一学期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5.一学期组织或观看校级/院级体育活动、文艺演出(晚会)、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讲座、座谈会、动员会、培训会者,校级加1分/次,院级加0.5分/次。

6.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仅每学年秋季学期体测时进行加分)中达到优秀等级加3分,良好等级加2分,及格等级加1分。

(三)应减分

1.无故缺席或不按时参加校、院文体活动扣1分/次。

2.体育科目考试或体质测试不及格者,扣2分。

第三章 实施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填报

每位学生必须以学院下发的《儿童艺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为模板,结合个人2023-2024年度秋季学期(2023年9月-2024年2月29日)表现,认真填写各项基础分、加分、扣分。同时,提交本学期各项获奖证明、学生干部考核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审核

各班级成立以班长为组长,成立班级测评小组(小组人数不得低于班级总人数的30%,参与测评小组的班干和学生代表必须经班会讨论通过),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由班长带领小组成员严格对照每位学生的各项证明材料、纪律检查数据和综合测评表,一一对照审查,核实基础分、加分、扣分项。发现错漏的要及时反馈学生本人,协商让其修改更正或补充,学生的纪律检查数据以班委、辅导员、任课老师、学院学生会、学院宿管委记录等为依据。对于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在其总分中扣10分,一律取消其参加当年评奖评优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在班级、学院审查中已指出综测当中的错误,却拒不修改者,一经查实,在其总分中扣10分,一律取消其参加当年评奖评优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班级测评小组审核无误后,录入《儿童艺术学院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综合测评汇总表》(年级排名留空),在规定时间将学生个人登记表、班级汇总表一并上交辅导员办公室,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三、学院审核、公示

(一)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同专业班级互审材料,互审小组由各班级班长、团支书、副班长、学习委员、组织委员组成,班级交换互审。互审结束之后,将互审结果在班群公示1日,无异议后,并发辅导员审核。

(二)辅导员复审无误后,将所带班级汇总表提交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负责人,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负责人负责学生综测排名,并将学生登记表发回各班,由学生本人用签字笔填写各项信息。

(三)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人负责将学生综测材料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并对学生综测成绩及排名进行公示,学生可在3日内提出异议,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公示无疑义后,学生登记表及学院汇总表依次由学生本人签字、辅导员签字、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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